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如果预计未来的经济利益将流入公司且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特许经营权、许可证及其他权利。内部创建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可能难以衡量且具有主观性。因此,根据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一般要求是将内部研发的可识别无形资产计入费用。
IFRS 要求公司在内部创建的无形资产时,必须将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识别出来。研究阶段包括寻找新知识或产品的活动。开发阶段发生在研究阶段之后,包括原型和模型的设计或测试。IFRS 规定,在研究阶段内部生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必须计入损益表,而在满足一定条件(如技术可行性、能够使用或出售所得资产、能够完成项目)的情况下,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可以资本化为无形资产。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禁止对大多数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和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所有此类成本均需计入费用。IFRS 和 US GAAP通常将以下类别的成本计入费用:
IFRS 和 US GAAP通常将以下类别的成本计入费用:
内部生成的品牌、报头、出版物名称和客户名单;
■ 启动成本;
■ 培训成本;
■ 管理和其他一般间接费用;
■ 广告和促销;
■ 搬迁和重组费用;
■ 裁员和其他解聘费用。
与内部创建的无形资产相反,收购或购买的无形资产在符合条件时应资本化,并作为可单独识别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