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美国证券和资本市场的监管,是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正式成员。任何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公司(例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上市),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美国资本市场的公司,必须遵守SEC的规则和法规。SEC是最古老且最发达的监管机构之一,成立于1929年股市崩盘后的改革中。
从财务报告和分析的角度来看,SEC执行的最重要的法规包括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1)1933年证券法(1933 年法案):该法律规定了投资者在证券出售时必须收到财务和其他重要信息,禁止虚假陈述,并要求所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注册。
(2)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4 年法案):该法律创建了SEC,赋予SEC对证券行业各个方面的监管权,并授权SEC要求公开交易的公司定期报告。
(3)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该法律创建了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来监督审计工作。SEC负责执行该法案的要求并监督PCAOB。该法案涉及审计师独立性(禁止审计师为其审计的公司提供某些非审计服务);加强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要求公司管理层证明财务报告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状况);并要求管理层报告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有效性(包括获得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