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对收入的定义如下:收入是指会计期间经济收益的增加,其形式为资产流入或增值或负债减少,从而导致权益增加,但股东的出资除外。
1.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权责发生制会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收入在实现时确认(在损益表上报告),即在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通常是在公司交付商品或服务时。如果交付是赊销的,则会产生如应收账款或应收贸易款项等资产。随后,当支付货款时,财务记录仅会反映应收账款结清。同样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会预先收到现金,但产品或服务可能是在一段时间后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最初收到现金时会记录一项未实现收入或递延收入(unearned revenue )的负债,收入会随着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而逐步确认。
1.2 收入确认会计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14年5月发布的统一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若干修改。两项准则的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准则描述了在确认收入时应用以下五个步骤:
(1)确定与客户存在的合同(Identify the contract(s) with a customer)
(2)确定合同中单独或整体的履约义务(Identify the separate or distinct performance obligations in the contract)
(3)确定交易价格(Determine the transaction price)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单独或不同的履约义务(Allocate the transaction price to the performance obligations in the contract)
(5)在主体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Recognize revenue when (or as) the entity satisfies a performance oblig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