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FRS准则,只有当变更提供了更可靠且更相关的信息,才可以进行存货估值方法的变更,并且需要追溯。例如,一家公司在2000年改变了其存货估值方法,并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三年的比较财务报表(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那么它将利用新存货估值方法重新编制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报表。
根据US GAAP原则,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和会计处理的条件与IFRS相似,同时要求公司解释为何新采用的方法具有优越性。只有公司更改到LIFO方法(即To LIFO),不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例如,一家公司在2000年改到LIFO存货估值方法,并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三年的比较财务报表(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那么它只需要从2000年按照LIFO法编制即可,不需要重新编制1998和1999年的报表。